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建民,朱淑敏, 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冀03民终17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建民、朱淑敏: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许建民、朱淑敏、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3民终1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