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长宝,曹静, 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3民终4495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杜长宝、曹静: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分行与杜长宝、曹静、秦皇岛斌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3民终4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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