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亚飞,周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732民初152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峰: 本院受理原告宫亚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732民初1529号一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及答辩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