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磊,何纯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冀0626民初2518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何纯强:本院受理原告史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6民初251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人民币3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何纯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举证期、答辩期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固城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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