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军良,康龙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龙龙(康玉龙):本院受理韩军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