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阳丽,王传奎,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2民初7519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阳丽、王传奎:本院受理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郊支行诉你借款合司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2民初75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