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云胜,王艳平,于丹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081民初2718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平、于丹丹:本院受理原告刘云胜诉你二人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81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判令你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云胜欠款316604元;自2020年9月起,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并承担诉讼费6049元、保全费2170元;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