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洁,孙韶博,焦敬云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1022民初5016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韶博:本院受理原告宋洁诉你及焦敬云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22民初50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