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肖,王文解, 康辉建材经销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802民初12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肖、王文解:本院受理原告康辉建材经销部诉郭肖、王文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02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现被告王文解、郭肖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康辉建材经销部货款91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10元,由被告王文解、郭肖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