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格尔木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孙小燕,姚晓华,孙本位, 格尔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茫崖华盛矿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孙小燕、孙本位、姚晓华、茫崖华盛矿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格尔木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孙小燕、姚晓华、孙本位、茫崖华盛矿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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