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文涛,从宏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126民初29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从宏宇:本院受理原告梁文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26民初29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