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俊杰,王强,吴玲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2民初8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强、吴玲娜:本院对王俊杰诉王强、吴玲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2民初8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