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志学,何平丽,何永格,何永利,李新彩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永利、李新彩: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学与被告何平丽、何永格、何永利、李新彩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桥西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