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吕庆红,江东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东林:本院受理原告吕庆红诉被告江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2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