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爱平, 宁晋县万彩生日用品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爱平:本院受理原告宁晋县万彩生日用品厂与被告张爱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晋县万彩生日用品厂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1535元,判决被告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算给付原告逾期付款损失自立案之日止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晋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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