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张彬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彬:本院受理原告张红诉被告张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韩庄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