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彩,么建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彩、么建力: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到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