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超,王金刚,王兰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6民初35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刚、王兰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超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6民初3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