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凯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承德凤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德高新区新东开发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8民初5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凯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承德高新区新东开发中心诉凯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德凤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8民初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公告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9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