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雷,刘永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33民初2434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永刚:原告张建雷与被告刘永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张建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建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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