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雷,刘永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243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永刚:原告张建雷与被告刘永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张建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张建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