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文瑞,苑蕾,侯梦媛,侯金明,李秀梅, 保定市晨光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金明(xxxxxxxxxxxxxxxxxx)、保定市晨光纸业有限公司(91130605106103251A):本院受理原告刘文瑞与被告保定市晨光纸业有限公司、苑蕾、侯梦媛、侯金明、李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