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鹏,王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超:本院受理于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焦庄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