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金伶,于志刚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602民初60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于志刚:本院受理原告刘金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602民初60号案件的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韩北法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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