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白伟娜,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82民初482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伟娜:本院受理(2022)冀0682民初482号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白伟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白伟娜向原告支付剩余全部租金92131.71元及违约金2850.50元;二、判令被告白伟娜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1500元;三、判令原告对案涉抵押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