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生,李淑清, 滦南县卓运建筑材料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淑清:本院受理原告王生诉被告李淑清、滦南县卓运建筑材料加工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延顺)在本院扒齿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