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彬,王振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208民初546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振田:本院受理原告孙彬诉你(2021)冀0208民初5461号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火石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