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焱焱,孙莹莹, 河北度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度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孙莹莹:本院受理原告赵焱焱诉你两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两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