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坤坤,梁首超,吴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首超、吴凯:本院受理原告李坤坤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