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兵英,张迎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110民初50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迎斌:本院受理张兵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10民初503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同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