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雪涛,曹小盼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378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小盼:本院受理原告曹雪涛与被告曹小盼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曹雪涛与被告曹小盼2015年8月5日签订的《租地协议》;二、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曹小盼将涉案土地恢复原貌,返还原告曹雪涛;三、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曹小盼支付原告曹雪涛土地租赁费2845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