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卜思含,孟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75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健:本院受理原告卜思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4民初75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孟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卜思含借款98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本公告采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起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