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立勋,温建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建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