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帅,王韵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韵雅:本院受理原告郭帅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磁县岳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