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雪梅,庞纪伟, 邯郸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庞纪伟、邯郸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裴雪梅诉被告庞纪伟、邯郸市梦联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