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新民,华改杰,程燕韦,曹翠德,黄新强,郭辉,许卫平,程书臣,李文娟,河北祥朋贸易有限公司,魏县军锋物资有限公司,曹贵雨,张改云,许金环,曹志飞, ,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 ,河北跃腾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改杰、河北跃腾贸易有限公司、程燕韦、曹翠德、黄新强、郭辉、许卫平、程书臣、李文娟:本院受理上诉人曹新民与被上诉人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北祥朋贸易有限公司、河北跃腾贸易有限公司、魏县军锋物资有限公司、许卫平、曹贵雨、程燕韦、黄新强、华改杰、程书臣、张改云、郭辉、曹翠德、李文娟、许金环、曹志飞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