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京水,马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冀0627民初30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宁:原告王京水与被告马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627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被告马宁给付原告王京水劳务工资48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马宁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