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冀0609民初26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宁:本院受理(2022)冀0609民初26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支行诉被告高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及网上诉讼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