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毅鑫, 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549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毅鑫: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2民初549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毅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给付原告保定市力宇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款89584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