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双乐,贾美超, 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鼎佳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8民初454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浙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清苑区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保定鼎佳商贸有限公司、刘双乐、贾美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8民初45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