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建国,林美芬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633民初61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美芬: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2)冀0633民初6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易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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