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东辉,张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02民初52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东(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赵东辉诉被告张晓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02民初5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富昌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