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磊,贺清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磊:本院受理贺清文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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