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明华,张莉莉,张立宁,刘存乐,张栓锁,郭彦果,单福良,郭翠彩,单军辉, 河北科潮线缆有限公司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科潮线缆有限公司、河北万兴线缆有限公司、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陈明华、张莉莉、张立宁、刘存乐、张栓锁、郭彦果、单福良、郭翠彩、单军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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