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迁洛,胡金玲, 明磊电缆有限公司江西东非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江西东非实业有限公司、陈迁洛:本院受理原告明磊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东非实业有限公司、陈迁洛、胡金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明磊电缆有限公司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14108元、逾期付款利息17999元(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14日,按年利率6%计算),合计332107元,并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以拖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为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转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宁晋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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