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晓宇,高继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1102民初80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继远: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宇与被告高继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02民初8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高继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晓宇借款本金22,6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