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雪恒:本院受理原告王露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127民初20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王露露与被告李雪恒离婚;二、原、被告婚生男孩李鑫洋由被告李雪恒抚养,被告李雪恒下落不明期间由被告李雪恒的父亲李吉兴、母亲葛立华代为抚养,原告王露露承担抚养费每月600元,自2021年8月份开始至李鑫洋十八周岁止,2021年8月份至12月份的抚养费3000元及2022年的抚养费7200元,原告王露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以后于每年1月10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三、驳回原告王露露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保全费620元,共计820元,由原告王露露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向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