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乔艳厅,赵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强:本院受理乔艳厅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