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袁吉堂,廉永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廉永红:本院受理原告袁吉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