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段建杰,魏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冀0803民初9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华:本院已受理原告段建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03民初9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偏桥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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