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献福,邱成,张建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冀0881民初14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海:本院受理原告金献福、邱成等八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881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被告张建海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八原告劳务费44000.00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